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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都所刘守华律师应邀到重庆市南岸教育委员会开展规范办学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其发展也纳入的监管范围,但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这与倡导的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和中小学生减负施政方针相悖。

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因此发文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规定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61107日修订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响应民办学校“让子弹先飞一会”的要求给予了5年的过渡期,现在到2020年年底,“子弹也飞了很久了”,民办学校也需要考虑如何实施分类选择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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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刘守华律师受邀参加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于20201102日召开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会,该会有南岸区90家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刘律师结合《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登记选择实务探讨》和《再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必要性》,就校外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登记选择的相关规定、如何选择以和实施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相关文件、需要规范的办学行为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深入解读。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表示,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强化了法治意识,将对各机构规范办学起到正面推动作用。

 



发布日期:2020-11-19